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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2.11.12
化粧品「勿擅自變更包裝」,以免受罰!
(以上圖檔引用
南投縣政府
)
近來受COVID-19疫情影響,「宅經濟」當道,民眾許多生活用品都透過網路購得,特別是化粧品,日前接獲檢舉有民眾於社群媒體網拍化粧品任意自行改變原外包裝,經衛生局查明屬實,依違反「化粧品衛生安全管理法」規定裁處新臺幣1萬元罰鍰。
民眾透過網路或實體店面購買化粧品,需特別注意其外包裝相關標示,依化粧品衛生安全管理法規定,化粧品之外包裝或容器,應明顯標示下列事項:
1.品名。
2.用途。
3.用法及保存方法。
4.淨重、容量或數量。
5.全成分名稱,特定用途化粧品應另標示所含特定用途成分之含量。
6.使用注意事項。
7.製造或輸入業者之名稱、地址及電話號碼;輸入產品之原產地(國)。
8.製造日期及有效期間,或製造日期及保存期限,或有效期間及保存期限。
9.批號。
衛生局局長陳南松表示,依據化粧品衛生安全管理法第7條規定「化粧品販賣業者,不得將化粧品之標籤、仿單、外包裝或容器等改變出售。」因此,私自變更化粧品外包裝出售,已違反規定得處新臺幣1萬元以上,100萬元以下罰鍰。
衛生局也提醒民眾購買化粧品,務必認清製造來源及包裝標示,應拒絕選購有誇大不實膨風廣告的化粧品,避免花了錢又傷身。正確選購化粧品,才能讓您有保障,讓您內外都加分。民眾有任何有關化粧品相關疑問,請洽南投縣政府衛生局諮詢專線:049-2230518。
公佈單位:新聞及行政處
發佈日期:111/11/3
(以上廣告由南投縣政府新聞及行政處提供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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